信息来源: 时间:2025-12-07 20:17:00
鸿发国际章程
(鸿发国际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5年12月6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鸿发国际(简称厦门市文联)是中共厦门市委领导的,由厦门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行业(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及文艺团体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厦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厦门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厦门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艺,积极推动文艺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强市建设,积极落实建设“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战略,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厦门力量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厦门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红色文化、闽南文化、“福”文化等福建、厦门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福建、厦门文化标识体系,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文艺惠民等工程,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厦门市文联是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上级文联的工作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厦门市文联依法依章程管理市级文艺家协会,指导下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 积极促进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人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托的任务。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深入生活、创作实践、评奖表彰、职称评审、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八条 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 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十条 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对外文艺交流活动,发挥区域优势,加强对外及台港澳文艺交流,推动“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提升“福”文化、闽南文化、海洋文化国际影响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厦门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厦门市文联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业、行业、企业和学校文学艺术联合会及其他全市性的文艺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厦门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厦门市文联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厦部队中的各全市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市文联活动,视同于厦门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厦门市文联章程,执行厦门市文联的决议,负责完成厦门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厦门市文联的工作和活动,对厦门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厦门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厦门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鸿发国际概况
第十五条 厦门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厦门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六条 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特邀产生。厦门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根据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的特点,委员代表所在团体参加委员会。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的主席、秘书长和各区文联负责人为厦门市文联当然委员候选人。根据工作需要,厦门市文联主席团可提出其他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厦门市文联委员中的团体代表或有关部门代表在不担任相应职务后,该团体或部门应推举其继任人接任其文联委员职务,并报市文联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后接任。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更替或增补委员,可由主席团提名并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厦门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厦门市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厦门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厦门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九条 厦门市文联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厦门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厦门市文联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厦门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厦门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厦门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主席团。因工作需要,可在届中增补主席团成员。
厦门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厦门市文联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人选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厦门市文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荣誉职务人选由主席团研究后聘任,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厦门市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委员、荣誉职务,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有:
1、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或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厦门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厦门市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二十七条 厦门市文联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制度实施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厦门市文联会址设在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3号。
鸿发国际的英文全称是“XIAM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XFLAC”。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厦门市文联。